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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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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13:33: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佛山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税务网站”)“高明”频道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3号,邮编:528200,电话:0757-886183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明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文件要求及上级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增加主动公开内容、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优化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高明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职能转变、提质纳税服务,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举措落实落细罗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同时指定一名局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条例》及时修订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职责分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评,强化干部员工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做好做细。

          (二)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围绕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公开电子办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等内容,重点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动产交易契税等事关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税务网站权威发布、主流媒体及时推送、现场活动释疑解惑等方式回应各方关切,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着力优化公开渠道。结合修订后《条例》的要求,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调整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方便群众使用、提升用户体验。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对外窗口”的作用,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发布最新通知公告,及时更新政策宣传资料,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面对面获取政务信息的需求。整合传播渠道,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户外广告、两微一端、传统纸媒多点开花,打造政务公开阵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24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9

          11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28

          182

          行政强制

          8

          -1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162122.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工作人员公开工作的意识还不能很好满足履职工作需要;二是公开工作的方式和渠道仍有待进一步丰富。

          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更加及时公开信息。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尤其是依申请公开政策适用不明晰的内容,强化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将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主阵地,加强栏目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促使公开的内容更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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