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维坦皮革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02MA52NDWP7D):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清税稽税通〔2023〕1010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二号
联系人:肖红丽、龚建华
联系电话:0763-3390093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清税稽税通 〔2023〕1010号
清远维坦皮革有限公司(91441802MA52NDWP7D):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清远维坦皮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441802MA52NDWP7D
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三队2号1楼
法定代表人:孟江,男性,身份证号码:522625********331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1份,虚开金额2138.98万元,税额278.0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